生老病死,是人类的自然规律。而对于身患绝症或濒临死亡的病人,如何使他们能够正确认识死亡和生命的存在,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减轻痛苦,安度余生,这是医学界乃至全社会面临的新课题。于本世纪60年代出现的一种新型的医疗服务─临终关爱,成为保护生命的重大举措。
安宁疗护起源于英国的临终关怀 ( hospice care) 。“hospice”原意是“驿站” “客栈”“救济院”等,是为中世纪基督教信徒朝圣时建立起来的休息或养病的驿站,这些机构大多秉承基督教的博爱精神照顾患者。1967年,西西里·桑德斯博士 ( Dame Cicely Saunders) 在英国创办了“圣克里斯多弗临终关怀院( St. Christopher Hospice)”,被誉为“点燃了世界临终关怀运动的灯塔”,也标志着现代临终关怀事业的开始。
安宁疗护与安乐死的区别
“安乐死”(euthanasia)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安乐死指对处于生命终末期无法救治的患者停止或使用,让其死亡结果自然发生或者无痛苦地死去。根据一般的安乐死分类方法,可分为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还可以分为自愿安乐死、非自愿安乐死和无法知悉本人意愿的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指采用积极的措施去结束垂危患者弥留在痛苦之中的生命,具体做法是给患者注射毒剂或服用毒性药品等。平时人们所说的安乐死是指积极安乐死。积极安乐死是用人道的方式,使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在无痛苦的状态中结束生命。
安乐死与安宁疗护有许多相同的地方,比如目的都是为了减轻患者痛苦,后果都是造成患者死亡,但二者之间还是有许多区别。
安宁疗护服务的对象
2017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颁发的《安宁疗护实践指南(试行)》明确指出,安宁疗护以终末期患者和家属为中心,其中患者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获得安宁疗护服务:
1. 疾病终末期,出现症状;
2. 拒绝原发疾病的检查、诊断和;
3. 接受安宁疗护理念,具有安宁疗护的需求和意愿。
目前,关于生命终末期的界定没有统一标准,现有的医学手段无法准确预测生存期,只要患者有需求和意愿,都应获得安宁疗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