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除外,表示于球盘压装和封头制造企业),可以在适用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和维修。制造许可证,无需取得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单位或取得二级锅炉安装资质(含二级)的单位,可凭一级许可资质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无需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质。
取得GB或GC2级-级的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具备相应数量的起重工,即可安装与之相连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需要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提交申请: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监管部门。提交的方式可能是纸质提交或者通过相应的电子政务平台进行电子提交。
现场审查:监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审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压力容器的安装场所、使用情况、维护保养记录以及管理体系的执行情况。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
机械停车设备属于特种设备,因此需要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12。
特种设备许可认证范围包括锅炉制造资质、压力容器制造资质、压力管道制造资质、电梯制造资质、起重机械制造资质等。
技术人员资质:
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师职称,机械或者电器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关的技术工作经历。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包括质量保证工程师、设计、工艺、焊接、电控系统制作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等,均需具有工程师职称和相关技术工作经历。
技术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机械和电气专业人员共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检验人员: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4人。
安装人员:包括安装人员、指挥人员、司机、焊工、电工等,具体数量根据项目需求而定。
工作场所要求:
制造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m²。
办公场所面积不小于300m²。
仓库面积不小于200m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