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固定式压力容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压力容器安装、改造和维修许可规定》TSGR3001-2006等技术规范要求,安装单位、改造和维修压力容器必须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省级许可证。
取得GC1级压力管道安装资质的单位或取得二级锅炉安装资质(含二级)的单位,可凭一级许可资质从事压力容器安装工作,无需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资质。
取得GB或GC2级-级的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具备相应数量的起重工,即可安装与之相连的D级压力容器,不再需要取得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锅炉部件的申请资质还包括以下具体要求:
#锅炉资质许可证#锅炉部件制造资质#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制造过程的需要,配备并且任命质量保证工程师,以及设计、工艺、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检验与试验、理化检验等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技术人员:制造单位技术人员的数量应当符合A、B级别的要求。
焊接作业人员:制造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持证焊接作业人员,焊工的持证项目及数量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
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并且持证项目和数量应当满足实际产品的检测要求。
工作场所:制造车间面积和高度应满足产品制造的需要,管材、板材、焊材及半成品的存放应有防护措施,射线曝光室或检测专用场地应满足产品检测需要。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切割设备、成型设备、机加工设备、钻孔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起重设备等,并且按流程合理布置。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无损检测仪器、理化检验仪器、耐压试验装置等,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校准合格。
通过以上规范和要求,可以确保锅炉部件的资质得到合理使用,保障锅炉的运行和维护。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几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许可证#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三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分为三类:类、第二类和第三类。
分类依据
分类依据包括操作压力、介质危害程度、容器功能、结构特性、材料和对容器性能的综合影响程度等。
各类别的具体定义和特征
类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除非特别规定)
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的低压容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毒性程度为极度或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或等于50MPa·m³)
高压、真空绝热压力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