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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2-12 10:06:01 9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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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手续的办理主要涉及到消防检查和相关许可的获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需要进行消防检查,并获取相应的消防许可。

    办理消防手续的步骤:

    . 申报: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需要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并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这些材料通常包括消防检查申请表、场地证明、企业消防系统等相关资料。

    审查与核查:消防救援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消防救援机构会予以许可。此外,消防救援机构还会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作出承诺的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核查,确保其符合消防要求。

    许可与营业:如果经检查,场所符合消防要求,消防救援机构会予以许可。只有获得了消防救援机构的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才能投入使用、营业。

    先消防验收再竣工验收,因为消防属于分项工程能够证明建筑结构防火是否合格,如果消防验收结果不合格,需对消防工程进行调整,调整后再次验收,待消防验收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就是通常所说的四方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验收后行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是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进行完之后的后一项验收。

    2、规划验收: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竣工并完成竣工测量的,需申请规划验收。 经规划验收合格的,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是建筑工程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依据之一。

    3、消防验收: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一、办事流程及程序:

    1、设计审核

    2、竣工验收

    3、检查

    二、申报材料:

    1、①设计审核申请材料: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c、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d、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e、消防设计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情形,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a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b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a、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b、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c、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

    ④、审批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当事人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办理时限内到消防机构领取审批文书。

    2、竣工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装修材料检测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检查

    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③建立消防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④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负责”的消防管理制度的落实。

    ⑤人员管理

    a.消防责任人、消防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

    消防专门培训情况;

    b.工作人员对消防法规、消防知识、消防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c.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消防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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