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详细页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2155号151室

    联系:刘经理

    手机:

    小程序

    上海金山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一对一解决您的问题

    2024-12-14 09:21:01 70次浏览
    价 格:面议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具备的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承兑银行应在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支付票款。

    承兑银行存在合法抗辩事项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商业汇票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证明,连同银行承兑汇票邮寄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银行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无条件支付票款外,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

    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

    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

    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在规定期限内将通知按照法定地址或者约定的地址邮寄的,视为已经发出通知。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被浏览过 2869501 次     店铺编号9133266     网店登录     免费注册     技术支持:科技墙     杨宇    

    15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