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休假证明书须知
1.需要开具证明书的患者应排相关科室专科号、分诊、候诊。
2.医生依据病人病情、近期化验开具休假证明书,并书写病历。严禁他人代开证明。
3.患者持机打诊断书到门诊一楼总服务台,由护士审核后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手写、涂改、无医生签字的证明书均无效。
4.急诊开具的证明书在急诊分诊台盖章。
5.不能补开证明书,休假日期一律从当日算起。
不能参加军训的病症有:已明确诊断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者,如风心病,心肌炎,脑血管畸形等疾病、(青少年型)冠心病患者、有急性胰腺炎病史的人、学生患传染病正在传染期者等等,可以开具免军训证明。
开具门诊诊断证明书业务须知
一、患者本人应持相关单位注明所办具体事项的介绍信原件来办理门诊诊断证明;
二、具有确定诊断的出院患者及非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在手续齐全情况下医生均可予以开具;未住过院且首次开具诊断证明的门诊患者,请挂专家号,办理门诊诊断证明书;
三、患方持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到一站式服务中心加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介绍信由病案工作人员回收留存管理;
四、出院及门诊诊断证明只开具疾病诊断,不开具无精神疾病或精神正常诊断,复工复学、民事/刑事鉴定等证明或鉴定意见书见司法鉴定科办理流程;
五、患者因办理病退、保险等事项,持相关单位制作的固定格式文书,要求在其中填写诊断并加盖诊断公章的,按照上述关于开具诊断证明书的规定执行,但该文书于中文,需将该文书复印件存档。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