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利息约定不明的,分为两种情况。属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外,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的。
企业向公民借款只能向特定的、少数的人借款,而不能面向社会公众;
企业只能因某些特殊的事由而向公民临时借款,不可以是经营性行为;
企业借款给公民,只能满足某个或某些公民的临时特殊需要,比如本企业职工生病、购买住房等,企业不能以此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