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消防检测的项目有: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防供水系统
3、消火栓系统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气体灭火系统
6、防排烟系统
7、防火卷帘
8、防火门
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不仅为安装使用等部门提供了一个全国统一的科学合理的技术标准,也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了一个正规划管理的技术依据。该规范明确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
火灾探测器的验收注意事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规,由具有对消防系统检测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系统性能检测,在取得检测数据报告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主管部门提请验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主持,设计、施工、调试等单位参加共同进行。
在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验收申报表,并附下列技术文件:(一)系统竣工表;(二)系统竣工图;(三)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四)调试报告;(五)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验收前,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进行施工质量复查,复查的主要内容是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8、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